大S提告指控,汪小菲和她原本在法院調解約定,從2021年12月1日到2038年3月,每3個月給付一次扶養費300萬元,總計要支付1.8億,卻在2022年3月,將放在大s北市信義區住處的4件高價藝術品,透過司機搬到汪小菲的S Hotel,再將畫作藏到其他地方,她事後聲請強制執行,北院到汪小菲的酒店卻查封不到這些畫作,另對他提告毀損債權。
汪小菲出庭辯稱,他原本把畫作放在信義路的倉庫,移置畫作時,財產並沒有被查封或有任何判決,且畫作也非婚內財產,是他搬到新家時,從香港寄到台灣,他之所以要拿走畫作,是因為他經常使用,不希望被偷走。
他並驚爆,大S宣布再婚前一週,要求他簽離婚補充協議,約定他「不能踏進信義區房子,也不能阻止其他人進去」,簽完一週後大S就宣布再婚,他從媒體得知此消息後,才請司機到住處拿回他的私人物品,而這些畫作是要留給孩子的,也因此其他東西他都沒有拿,且他留在房子的傢俱金額遠大於要強制執行的金額,離婚協議書也沒提到這些畫作,主張沒有毀損債權。
大S則告訴檢方,這些畫作結婚後就放在家中,但離婚後並沒有協議要放在哪裡,而汪小菲管理財產的方式就是買高額藝術品,她只從司機得知畫作原本被移到汪小菲的飯店,但後來被移動位置,只知道畫作還在台灣,但無法證明是否被賣出或處分。
檢方勘驗司機和汪小菲的WE CHAT對話,司機向汪小菲確認畫作、酒櫃、佛像等物是否要寄回北京,汪小菲則回應「那個酒櫃、畫先不要寄回來,佛像、衣服鞋都寄回來」,檢方因此認定汪小菲只是要取回私人物品,並沒有要藏匿畫作,且大S宣布再婚後,汪小菲因簽訂離婚補充協議,無法進入信義區住處,才會請司機協助取回部分份私人物品、貴重財產,難認因大S取得執行名義後,汪小菲才將畫作移到他處。
此外,檢方審酌,汪小菲是酒店負責人,公司資本額為3億元,與大S簽訂離婚協議後,到去年8月已給付4511萬元,與大S聲請強制執行獲法院裁准的2217餘萬元相較下,可認定汪小菲財力仍充裕,即使處分4幅畫作,也不會影響到大S握有的債權,難認汪小菲有毀損債權犯意,依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不過汪小菲另因PO出調解筆錄中大S的地址、銀行帳戶等個資,遭檢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