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不幸事件發生在1月23日早上8時12分,任職於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的高姓警員(29歲),下班騎乘機車返家,在彰興路與聖安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到由吳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從後追撞,高姓警員連人帶車噴飛10公尺遠,經送醫搶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根據曝光監視畫面顯示,吳姓男子駕駛深色休旅車,沿途高速行駛,行經路口時絲毫未減速,直接撞上右前方停等紅燈的高姓警員,警員當場消失在畫面中,顯見撞擊力道猛烈。警方在吳男車內找到毒品,不排除與毒駕有關。
對於這起事件,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表示,毒駕與酒駕行為,都像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往往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民眾傷亡,而導致家庭破碎及被害人與其家屬一輩子無法抹去的傷痛,法務部過去曾主張嚴懲酒駕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處罰之修法態度,縱經立法院審議後最重改處無期徒刑,彰顯了政府對於酒駕零容忍的一貫立場。
繼酒駕修法加重並經立法通過施行後,法務部也針對毒駕行為的遏止,於去(2022年)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的修正草案,「採取全面處罰毒駕犯行的法律規範,以更明確標準讓第一線執法同仁據以嚴正執法,包括毒駕者的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外,若遇無法檢驗判定陽性惟仍有其他情事足認有吸毒已致不能安全駕駛時,也應論以毒駕罪責,不容有一絲一毫的僥倖。」
法務部指出,毒駕修法草案,已於去年6月23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已函送立法院,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議,待今年新的會期開議後,法務部也將持續積極配合立法院就該修法的審議,期盼能夠儘速完成相關立法,以全面遏阻毒駕惡行,以符合民眾期待。
法務部表示,「春節應該是家家戶戶團圓的日子,卻仍有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死傷之憾事發生,本部除了譴責這些行為人自私自利、害人害己的行徑外,也要藉此呼籲社會大眾,即使修法,也不能減少發生憾事而對被害人家屬、親友所造成難以承受的傷痛,因此千萬不要吸毒,更不要毒駕,酒後也絕不開車,大家互相提醒、彼此規勸,執法機關對於毒駕、酒駕更是絕對嚴辦重懲,全民一起努力,不讓家屬再度流下悲痛的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