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小姐問:
我和男網友認識2個月就交往,因為雙方都有一定年紀,因此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想到我意外懷孕,告訴男友後,他竟從此失聯,訊息未讀也未回。如果我想把孩子生下來,可以跟他要產檢費和扶養費等費用嗎?想給孩子名分,可以強制要他驗DNA嗎?
律師洪可馨答:
您好,依據您所述的狀況,您男友讓您懷孕後就失聯,且他是孩子的生父卻不願意面對,依據《民法》1067第1項規定,生母有權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上有強制認領的制度,您可以對他提起強制認領之訴,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他是孩子的生父,法院即會裁判他必須認領你們的孩子。
又依據《家事事件法》第68條規定,法院可命當事人接受血型或DNA檢驗,因此若您提起強制認領之訴,但男方不願意做親子鑑定的話,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對男方進行DNA鑑定之檢驗,若法院認為有必要,即可以依據職權命男方接受相關醫學上的檢驗,除了DNA鑑定外,您也可以提出您與男方交往時同居或是與男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相關的有利之訊息,證實孩子確實是您跟男方的孩子,這樣也有助於您在訴訟上的訴求喔。
最後關於產檢費及扶養費的部分,如果是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依據《民法》第1114條第1款及1116條-2之規定,即有扶養未成年子女至成年之義務,若確認男方是孩子的生父,則男方即對於您們的孩子有扶養義務,必須負擔孩子(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所以可以在您對男方提強制認領之訴的同時,附帶提起給付子女扶養費的訴訟,但扶養費用的範圍係是關於孩子(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部分,所以在孩子出生前的產檢費,並不在扶養費的範疇內喔。(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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