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某個星期五下午接到多年好友電話,他慌張地說急需10萬元,否則房子會被查封,我二話不說就答應,他隨即傳LINE告知匯款帳號,還傳訊稱:「下星期一就還你。」但星期一他又打來說:「還差10萬才能搞定,過幾天一起還。」於是我又匯了10萬元給他,但心中隱隱不安,果然,幾天後他又說要過一陣子才能還,我請他講個具體日期,但他淡定說:「沒辦法確定。」後續每天傳送一些早安圖跟無聊笑話給我,還說房子已被其他債權人查封了,我氣炸了,想透過法院處理,但手裡又沒有他簽的借據或本票,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麟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林育杉。林育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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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育杉答:

一般來說,如果持有對方簽立的本票,比較好處理,只要將本票及本票裁定聲請狀,交由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無須開庭,收到本票裁定後,5天內向戶政事務所查詢借款人最新戶籍地,再向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所得清單。

另一方面,對方也會收到本票裁定,如果對方不認帳,可在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並須在收到裁定後20日內,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假如對方對於本票裁定沒有提抗告,法院會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時效為6個月,債權人可在時效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讀者遇到的狀況,雖然死黨沒有簽本票,還是能透過法院討錢,方法是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對方償還20萬元,不須開庭,如果對方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沒有聲明異議,法院會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讀者就可向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並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若對方聲明異議,後續就進入訴訟程序,如果讀者擔心對方在冗長過程中脫產,可以聲請假扣押,先查扣對方財產,而法院審理時,讀者可提出匯款記錄、對方傳LINE稱「下星期一就還你」等事證,即使沒有借據,法院還是判對方返還借款。(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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