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名女老師在21年前父親過世後,不知道父親欠債490多萬元,繼承後因此遭銀行扣押薪水長達18年, 她每月還1/3已還638萬元,還沒還完,她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後,法院審酌女師父親還有其他繼承人,且她還款的利息金額已超過本金,因此判不用再還。究竟要如何避免父債子還?
律師蘇家宏答:
父債還不完的3個關鍵:
1. 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在21年前,如果沒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的債務子女要負責清償。
女老師沒有在父親過世三個月內拋棄繼承,所以要清償父親債務。
父親如果有寫遺囑交代財產跟債務,也許女老師可以及時拋棄。
2. 先清償利息再還本金:
銀行運用強制行程序扣押女教師的財產,依照民法債務清償的規定,是先清償利息,之後再還本金。
由於本案利息每個月要3萬多,扣押的薪水1/3只有2萬左右,本金都還沒還到,女老師一輩子也還不完。
所以當時欠債最好跟銀行協商,談妥一個價格和解為宜
3. (修法後)未提出訴訟主張
民國98年6月12日以後法律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修法後,女老師如果符合下面的條件,就可以限定繼承:
A 於繼承開始前無法知道債務存在。
B 無法知道債務存在,是因爲不可歸責事由或未同居共財。
C 該不可歸責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與繼承⼈未依法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間有因果關係。
D 繼續履⾏繼承債務將顯失公平
今年4月法院判決女老師勝訴不用再還,但如果女老師在98年修法後,就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可能少被扣押10多年的薪水(約300萬元左右)。(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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