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有一名人妻再婚,她的丈夫和前妻有一個孩子,而她和丈夫結婚之後也生了一個孩子,目前一家三口住在丈夫名下的房子,這個房子公告地價現值約600萬(市價1200萬元),萬一丈夫離世後,是不是只要再給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孩子150萬,房子就歸她所有?
律師蘇家宏答:
不是!
第一,遺產要共同決定,不是太太說了算
因為人妻、人妻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繼承人,這個三個人都有繼承權,而丈夫過世之後,他的財產就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不是人妻想要房子就可以得到,必須三個人「共同協議」。
第二,房子是婚前或婚後買的,結果大不同
假設這棟房子是丈夫婚前買的,丈夫沒有其他財產,人妻是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棟房子就由三個人平分,人妻只能拿到1 / 3的權利,相當於400萬元,如果人妻想要分到房子,可能要拿出800萬元給其他兩位繼承人來「換房子」。
假設這棟房子是婚後丈夫賺錢買的,人妻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請求分配之前必須要先做結算,也就是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跟太太「婚後」的剩餘財產做比較,多的要給少的。
如果太太婚後剩餘財產是0,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是看市價的,也就是說丈夫婚後的剩餘財產1200萬要除以 2,所以人妻可以拿到600萬,且在協商遺產分配時,可以主張1200減去6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債務)後,剩下的600萬,分配給全體繼承人,一個人拿200萬。
第三,丈夫可以用一份法律文件讓人妻擁有房產,立遺囑。
如果人妻希望繼續住在這間房子,保障自己和孩子未來的生活,如果人夫他也有相同想法,該怎麼做?
蘇家宏表示,人夫在遺囑中寫「門牌號碼:……房屋及其坐落的土地,要留給人妻居住並由她繼承,至於特留分的部分,再用現金找補或是給其他等值的東西。」(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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