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惱的人妻問:

我因為老公欠債,擔心影響到名下的房產,閨密建議我把房產借名登記到她名下,這樣可行嗎?會不會有可能拿不回來?如果真的借名登記到她名下,我需要簽哪些文件自保呢?

律師周宜瑾答:

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若是沒有擔任彼此債務的保證人等特殊情形,就算老公欠債,也不會影響到老婆名下的房產。若老婆被討債討到怕了,先用自己的錢幫老公還錢,之後再跟老公要回來。

如果讀者真的擔心自己名下房產被老公欠債影響,要將房產借名登記到閨密名下,擔心的事情可能會變成閨密會不會把房子賣掉?之後要把房子要回來的時候,閨密會不會不配合移轉登記?這時候讀者可以和閨密簽定借名登記契約來自保。

司法實務認為,主張借名登記的一方,要就雙方間有借名登記一事負舉證責任,因此借名人想要回財產,佐證雙方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即至關重要。那麼借名登記契約的內容要怎麼擬呢?建議讀者契約中至少要詳列房產標示,並寫明房產真正的所有權人是讀者,擁有房產管理、使用、處分房產的權限的人是讀者而非閨密,只是借用閨密名義而已,借名登記期間屆滿或經終止等時,閨密必須返還房產,將房產所有權登記移轉給讀者。

除了簽定書面契約之外,借名人也可以透過保管所有權狀正本或將自行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等單據保留下來等方式,作為自己管理、使用房產的證據之一,若未來有爭訟的必要,都可以提出來,保障權益。(法庭中心/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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