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判決,大S徐熙媛與汪小菲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記載汪男從2021年12月1日至2038年3月1日止,每3個月的第1個月1號前,要將2子女扶養費共300萬元匯到大S指定帳戶,但事後大S認為汪男拖欠750萬元,依調解筆錄請求法院執行汪男財產,汪男隨即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出165萬元擔保獲准,他還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自己沒有拖欠扶養費,強調已先後匯款共650萬元扶養費到指定帳戶。

汪小菲自認「溢付」扶養費

汪男指稱,雙方調解離婚後,同意變更協議為「子女教育費、補習費、才藝費、膳食、醫療、交通、娛樂、理容服飾及文具等日常用品費用,以及其他家用費」改採「實報實銷」不定額方式給付,而他針對不定額給付部分,已匯款1102萬元,這也應該視為扶養費計算,因此他從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間,共計已給付子女扶養費1752萬餘元,不僅沒拖欠,事實上是「溢付」,大S不得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子女扶養費債權。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汪男既已承諾每3個月要給付300萬元扶養費,但他針對第2至4期扶養費,僅給付150萬元,確實積欠750萬元,此外,法官依據汪男與大S離婚後的對話記錄,認定汪男明確知道「定期定額」扶養費與「實報實銷」的子女教育費用、才藝費用、重大醫療費用、保母費用、大S住所水電費、稅金、管理費、司機薪資等家用費,是不同的兩筆費用,不應混為一談,因此去年3月判決汪男敗訴。

汪男一審敗訴後,大S隨即向法院聲請執行汪男先前提存作為擔保的165萬元獲准,汪男對此聲明異議,但遭台北地院駁回,至於債務人異議之訴,汪男已提上訴,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高院已數度安排調解。

 

 

出庭爆大S刷卡1200萬買奢侈品

雙方纏訟中的官司,還有大S控告汪男觸犯《個資法》,po出離婚調解筆錄,洩漏她的地址等個資,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汪男昨天出庭後,對媒體喊冤說自己很愛家人,花了3億2000元買房、裝潢,給家人過好日子,離婚後持續支付家用5000萬元,信用卡也被大S拿去買奢侈品約1200萬元,卻被大S捏造沒盡到撫養責任,甚至大S在離婚前4個月,刷他的卡買禮品寄到韓國,他憤怒之下才會貼出筆錄,證明自己清白。

至於大S控告汪男命司機擅自從她住處將4件高價值藝術品,搬去汪男經營的S Hotel,涉嫌毀損債權,檢方偵辦時,汪小菲供稱畫作是他的私人物品,不是婚後才買的,而且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及這4幅畫作,他請人搬走時,也還沒被法院強制執行扶養費。檢方認為汪男截至2023年8月已支付4511萬餘元扶養費,可見他財力充裕,難以認定有損害大S債權的犯意,因此不起訴汪男。大S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目前發回北檢重查。

另外,大S的經紀人廖瑋琪因向外界證實大S多次拒絕汪小菲復婚提議,希望汪小菲不要「一邊詆毀,一邊示愛」,汪男怒告廖女加重誹謗,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廖女是替大S發表主觀感受,不構成誹謗罪,本月13日將廖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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