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一開始,法官質疑汪小菲明知今天3月7日要開庭,卻在5天前3月2日離境去北京就沒再入境,原因為何?他的律師許英傑則解釋,汪小菲因有突發狀況回北京,昨日又因身體不適到醫院看診後,告知生病無法出庭,因此提出北京善方醫院診斷證明向法院請假。
許英傑還說,汪小菲為照顧小孩,頻繁往返台北、北京,約每一至二周往返一次,下午會配合法庭庭期出庭,並於下周2(11日)前陳報汪小菲台住居所地址。檢察官則指出,對汪小菲的診斷證明表示尊重,但也希望汪小菲尊重法庭,能遵期出庭應訊,若身體真有不適,希望能提出台灣的醫院診斷證明,此次北京善方出具的診斷證明為急性咽喉炎,看來就是一般感冒,希望汪小菲早日康復,下次能遵期到庭。
法官最後諭知擇期審理,若汪小菲再不到庭將依法拘提。庭後,法庭大門突然關上改不公開審理,約半個多小時後結束。據了解,因大S過世,她與汪小菲的案件除本案,還有其他包括扶養費及債權異議之訴等官司,法官為了解並確認雙方目前的狀況及程序上相關問題,可能涉及隱私,因此採不公開方式詢問律師。

本案緣於汪小菲當時大S鬧離婚,最後雙方簽下離婚協議,而他們離婚最大的爭執焦點就是財產分配,汪小菲為反擊大S宣稱台北的2間房產都是她自己買的。竟在微博上PO出雙方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後大S的消費清單等。大S得知後,認為汪小菲沒有遮蔽她的銀行帳戶資料、地址等個資,且一字未漏的被公開在網路上,憤而控告汪小菲違反《個資法》,檢方偵辦後認定汪小菲犯行,依法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去年3月19日開庭時,雖通知大S出庭,但她未現身,汪小菲則當庭否認犯罪,並強調,是大S先公布他的財務往來等個資,捏造他沒有盡撫養責任,連買房的錢都沒付,認為名譽與尊嚴受損。汪小菲還指出,他很愛家庭,為了家庭往返兩岸數百次,光是買屋、裝修、添購家具就花了台幣3.2億餘元。
汪小菲表示,離婚後1年的家用支付,從鉛筆到生活費、學費就花了4993萬餘元。大S還用他的信用卡綁定奢侈品網站,頻繁刷卡買高價奢侈品,甚至在離婚前4個月,2021年8月間,就刷他的卡買禮品寄到韓國,花了共1200萬餘元。
汪小菲當時強調,前前後後林林總總共花了3.6億餘元,卻被誣告違反個資,當時他很憤怒,才會公開離婚調解筆錄其中1頁,證明自己的清白;該資料是他當時僅注意到調解筆錄中有關他財務部分,沒注意到裡面有其他個資,且2小時後就刪文,並未因此舉得到任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