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在北投區一處溫泉宅社區擔任物管主任,因有人詢問社區出售不動產物件情況,去年10月未經同意,就拿了屋主先前放置在社區大廳櫃台鑰匙櫃中、僅供仲介帶看時使用的鑰匙,獨自開門進屋內拍照後離去。

黃男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屋主從遠端監視器發現家中遭人闖入,氣得報警。

屋主提供社區大廳、住處等監視器畫面,以及建物所有權狀、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等作為證據,黃男坦承犯行不諱,經檢方提起公訴,士林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依《侵入住宅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屋主委售房子時,常將要時寄放在社區物管人員,須小心房子被私自闖入的風險。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人
屋主委售房子時,常將要時寄放在社區物管人員,須小心房子被私自闖入的風險。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人

據悉,事發社區,為屋齡超過10年的社區,共計100多戶,為當地知名溫泉宅社區之一,事發物件也在今年上半年,以總價約1200萬轉售。不具名業者推測,該物管人員除非熱心,否則就是想要賺售屋的介紹費紅包,才會鋌而走險,偷闖入住戶家中拍照。

非當事公司的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無論是房子出售、出租,或是要轉交給親友等,住戶將房子鑰匙寄放在社區物管或秘書,相當常見,但無論站在業者、屋主的角度,均抱持反對的態度。

專家建議,民眾售屋時,盡量避免將家中鑰匙寄放在社區客廳,以避免相關風險。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人
專家建議,民眾售屋時,盡量避免將家中鑰匙寄放在社區客廳,以避免相關風險。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人

郭紀子解釋,物管人員值班24小時,若趁無人注意時闖入家中睡覺休息、上廁所,或使用家中物品,住戶若沒裝監視器,根本無從得知。另外,若家中有貴重物品不翼而飛,也會懷疑是物管人員所為,建議民眾應避免將鑰匙託給物管人員,以避免釀生相關爭議。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說,一般屋主為了房子帶看方便,都會多打一付鑰匙寄放在社區櫃台,若是空屋,無須擔心貴重物品失竊的問題,但可能會被物管人員私在闖入;屋主若想利於房仲帶看方便,建議可在屋內裝設監視器,可將相關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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