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主導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土地重劃案;桃園檢方本月5日在鄭文燦生日當天自日本返國後將他傳喚到案,翌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認為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前天下午由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前晚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法官閱卷後決定在昨天上午10點重開羈押庭。鄭文燦則是遲了幾分鐘才在律師的陪同下步入地院,經過4小時的攻防後,法官認為,雖然鄭涉貪嫌疑重大,面對最輕7年以上重罪恐有逃亡之虞,但因檢方所控涉貪、洗錢、洩密等3大罪狀仍有證據說明不足處,加上鄭已卸任市長1年半,難證明「有能力」勾串滅證,因此未予羈押,並在下午2時許裁定加保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然檢察官不服,二度當庭提出抗告。

鄭文燦的律師團在半小時內提著700萬元現金到地院辦保,而鄭文燦則在下午3時30分許在律師陪同下,臉色沉重、一言不發離開地院搭車離去。

桃園地檢署昨晚立即撰擬抗告書後,並送到地院;桃園地院表示,收到檢方抗告書後,由地院依規定將抗告卷證送至高院,高院也預計在今天再次做出裁定。

鄭文燦500萬交保撤回,昨天重開羈押庭改裁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讀者提供
鄭文燦500萬交保撤回,昨天重開羈押庭改裁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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