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茂於2018年底任職北市府都發局長,直至2021年2月請辭轉任至中央,擔任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執行長。起訴指出,2020年3月10日,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市長柯文哲召開便當會,柯於會後裁示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黃景茂幾日後簽核簽呈,將陳情案送進都委會研議。
庭訊進行到下午,檢察官當庭提示2份證據,一是黃景茂於2020年4月9日的行事曆,當天下午2點至2點30分記有會見應曉薇的行程;同時,檢方也再曬出黃於同天下午2點45分,蓋章送交都委會研議的簽呈,並以此質疑黃見了應後短短15分鐘內便簽過,其中是否受有壓力。
對此,黃景茂並未否認會見應曉薇的事實,也未駁斥同日於簽呈用印的時間。不過,黃否認有遭應施壓,他強調這是兩回事,即便有見面也不代表是應要他蓋章。
「謝謝檢察官的發問⋯」應曉薇於庭末罕見站起發言。應激動地說道,至今每個證人說得都一樣,她並沒有施壓公務員。然而面對檢察官的質疑,應也不忍直呼,黃景茂若要從她的辦公室,在15分鐘內回到北市府蓋章,「這是要跑馬拉松了耶!」
應曉薇表示,她因本案關押了共14個月,看著林俊言留給公訴檢察官的資料,就想問「難道沒有新的了嗎?」這段話也是她留給檢察官們的鼓勵。
應曉薇痛訴,黃景茂今日也證明了她的清白,令她想到「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句話。前幾天出庭,應曾證稱其顧問吳順民宛如「路人甲」,今也認為吳與黃捲入京華城案中同樣無辜,自己和黃則如同「最佳男女配角」,「若檢察官未將我們2人入罪,又如何讓柯文哲一槍斃命?」,這令她「痛心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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