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茂於2018年底任職北市府都發局長,直至2021年2月請辭轉任至中央,擔任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執行長。起訴指出,2020年3月10日,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市長柯文哲召開便當會,柯於會後裁示將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黃景茂幾日後簽核簽呈,將陳情案送進都委會研議。

回憶京華城案送交都委會研議的過程,黃景茂表示,他和柯文哲之間很少談到京華城案,自己也僅參加過一次與應曉薇的便當會,後續有關都委會的審議流程,因他當時已離開北市府均未參與。黃主張,他認為送研議並不違法,且包含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彭振聲及前都發局長林洲民,3人任內也都有送研議案,且都委會也有權駁回。

此時,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提示一份黃景茂的偵訊筆錄。筆錄記載,黃景茂於去年接受檢方訊問時,檢方曾問「縱然有違法,柯文哲還是讓京華城案推進(送研議)?」黃當時證稱「因為柯文哲的命令要推送進都委會研議,我知道有違法,但還是送進去(都委會)」。

鄭深元質疑,為何黃景茂今日的證詞與去年不同?黃則喊冤,偵訊當下他並未說「奉交下」也沒有說違法,是檢察官認為違法才這樣寫;此外,黃強調,因為檢察官給他確認筆錄的時間很短,他也是事後才發現檢方這樣寫,承認當下確實疏於檢查。

黃景茂不解,送陳情案進都委會研議「怎麼會違法」?且都委會理論上採合議制,送研議不一定會有什麼結果,就算有研議結果也不必然照陳情人的想法過關,只要是學都市計畫的人都知道、這是「common sense(常理)」。

黃景茂表示,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權利人有權透過變更或自擬細部計畫來提出申請,且可於計畫內擬定獎勵項目,但須符合公益性及對價性。至於京華城案送公告公展前,黃也曾發文請公司補充適法性等內容,後續並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釐清。

黃景茂強調,先前監院曾糾正北市府,認為若陳情形式要件符合,都發局不應頻繁退件、做實質的內容審查,但他也直言若直接放行恐也讓外界議論,因此折衷做個初步檢討,請京華城公司就貢獻性、公益性部分進行補充。黃也坦言,檢察官指控他急著要推送公告公展,實際上他根本「不急」。

黃景茂指出,檢察官認定他在應曉薇的壓力下,急著將京華城案送進公告公展程序,然而他也不知道為何檢方會這麼寫。最後,鄭深元也問道「既然你後續都沒有參與,為何會被起訴?」黃表示,他也不知道自己為何從證人轉為被告;鄭再追問「是不是因為你沒咬柯文哲?」此話一出,旁聽民眾笑成一片,黃則沉默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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