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開始,公訴檢察官針對起訴內容指出,黃景茂當時身為台北市都發局長,本應對都更條例依法審查,對於不適用的都更案件,甚至正在訴訟中的陳情案件應予退件,但黃景茂不但沒退回,還指示總工程司邵琇珮召集專家開會,協助京華城案補正進行公告公展。檢察官還強調,黃景茂身為北市都發局長,明知京華城案不適用都更條例,卻為京華城背書,讓京華城違法通過獎勵容積案,確實涉犯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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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茂指出,都委會是北市府獨立單位,也是都市更新計畫的權責單位,與都發局平行,而都發局接受陳情合情合理,且根據陳情注意事項,沒有人說陳情案在訴訟中不能受理,且有前例可循,認為接受京華城案陳情並無不妥。

黃景茂還說,總工程司邵琇珮當時只是列席都委會,但討論的內容都是都委會的權責,自己沒出席,因為北市都發局長不是都委會委員。他還為邵琇珮認罪感到委屈指出,邵琇珮是一位值得信賴、優秀的公務員,檢察官林俊言在偵查時,告知邵琇珮與彭振聲2人認罪,還拿2份簽名欄空白的文件,問他要不要認罪,當時基於文官職責及捍衛文官尊嚴的原則,選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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