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去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案,認定應曉薇的不法所得超過5250萬元,北檢為確保未來能追繳足額的不法所得,因此向北院聲請扣押應曉薇在北市及彰化的房地產及存款。因北院已經裁准扣押應曉薇於北市高達5727萬元的豪宅,其價值已超過起訴的犯罪所得,因此其餘房產、存款及股票等部分就裁定駁回。
應曉薇認為自己沒有收賄,因此向高院提抗告,並主張是行使議員的職權,對京華城容積率獎勵並沒有實質影響,且她收受的金額屬於捐款性質,並非賄款,檢方不能扣押其房產。
高院認為,北院根據檢方卷證內容,顯示應曉薇涉嫌收賄5000多萬元,且犯罪嫌疑重大,扣押其財產僅在判斷有無實施扣押強制處分的必要,無須採嚴格證明法則,因此,合議庭認為北院原裁定並無違誤且不當,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駁回應曉薇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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