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游姓律師(59歲)因鄭文燦涉犯前開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委任為選任辯護人。其明知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之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以嚴守偵查不公開,其竟基於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今年7月6日下午,在鄭文燦位於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之「葛里法社區」居處,將其於鄭文燦之羈押審查程序中,取得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鄭文燦之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與鄭文燦的施姓秘書而遭施另行複印後自行留存,致地檢署尚在偵查中之偵查秘密洩漏予施姓秘書知悉,且自始不可控本件偵查秘密之外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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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擔任白手套送錢的廖俊松因得知遭司法監聽,除更換電話外,為求停止通訊監察,竟尋得曾任檢察官之執業律師蔡明熙(75歲)協助。詎蔡明熙明知其並無管道探知通訊監察之事,且會自陷刑責,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在107年6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華亞科技園區服務中心2 樓,向廖俊松訛稱:有認識的人、有辦法處理掉云云,而佯稱其可代為探知、處理遭監聽之事,並再多次電聯廖俊松,訛稱處理監聽事宜,需要30萬元處理等情。
廖律師也在同年月21日前,先給付蔡明熙10萬元前金,蔡則於同年月21日將上開 10 萬元現金存入其名下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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