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認為,陳重文涉犯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罪嫌重大,且和共犯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雖陳重文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要件,但因而獲有不明來源財產的利益,仍待偵查檢察官調查,縱使陳重文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為避免受到重刑,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另有事實足認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高院先前撤銷交保裁定,發回重開羈押庭的理由在於,陳重文獲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舉動,且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資本不實等罪嫌,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陳男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發回重開羈押庭。

陳重文涉貪案起因是北市警局2023年編列「監視器網路傳輸費用」預算時,因未取得業者台智光公司的報價,先沿用前一個年度的價格5.5億元送交議會,但去年8月台智光報價後,警察局發現相同規格網速,重新計算後僅須4.6億元,價差近1億元,希望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能協助降低預算。近日檢廉接獲檢舉,台智光因擔心預算縮水,從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找來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協助,要陳男在議會幫忙護航、施壓,最後以5.2億元通過審議,涉嫌圖利業者數百萬元,此外,陳重文相關帳戶更被查出有不明資金,訊後認為陳重文涉有重嫌,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00萬交保。

但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具保200萬元不足以防範陳男勾串共犯及證人,於是向高院提起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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