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應訊時矢口否認對外甥女鹹豬手,但外甥女堅稱:「姨丈鬼鬼祟祟在我背後,將手指伸入頭髮跟脖子中間,把我頭髮拉起,有摸上來捏我,我覺得很噁心,就用力把手機摔在桌上,姨丈又慢慢撫摸我肩背靠近肩帶的部分,我感覺是撫摸並非輕拍,覺得很不舒服,就第二次摔手機,當時我姊姊坐我旁邊。」、「後來姨丈拉不下臉,就對我辱罵還說大人覺得小孩可愛,摸摸有什麼不可以。」
姊姊媽媽都作證
女子的姊姊證稱,當時她和妹妹在聊天,姨丈就走到妹妹身後,伸手摸肩膀,她只看見姨丈手伸過來,放在妹妹背部的位置,看不見撫摸的方式,但是妹妹一被摸就跳起來,當下很激動用手機拍桌,站起來跟外婆告狀,姨丈斥責說:「怎麼可以這樣沒禮貌對長輩。」還說:「大人覺得小孩很可愛,摸一下沒關係。」當時妹妹情緒很激動,其他親人都在屋內別處。
女子的母親也證稱,當時她在廚房,有聽見東西掉落很大聲,又聽見女兒的姨丈說:「脾氣這麼大,動不動就摔手機。」她出去看見女兒很生氣,說姨丈捏她脖子後面,情緒相當激動,然後女兒就跑出門。
法官認為「性騷擾」是指帶有性暗示的動作,具有調戲含意,讓人有不舒服感覺,而姨丈從外甥女頸部拉起頭髮,並摸捏肩帶位置的背部肌膚,是對外甥女身體偷襲式、短暫性不當觸摸,構成性騷擾罪,因此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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