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8月24日凌晨2點多,正妹和男友去摩鐵開房過夜,早上7點多男友先起床,想說女友還在休息,利用時間出去辦點事,於是留下女友在房內呼呼大睡。

余男在櫃檯看見正妹的男友外出,認為機不可失,偷偷摸摸溜進房間,正妹躺在床上蓋著棉被,但圓潤的北半球滑出來,余男沒在客氣,興奮地拿出手機狂拍。

但余男爽過頭,沒有將手機調成靜音,正妹在寤寐間聽到好幾聲「喀嚓」,睜眼看見余男正在被偷拍,跳起身驚叫「變態、救命」並搶走余男的手機,氣憤地到警局提告。

檢警調查時,余男坦承犯行,被依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罪起訴,但正妹去年12月出庭時和余男達成和解,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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