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郭男是在今年4月1日、4月6日及4月10日共三次,以臉書帳號「紅發」及「郭XX」在吳思瑤的臉書留言嗆稱,「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Kill DPP」、「海豹部隊名單已有,賴清德保不了妳,幾日內斬首」及「斬首還是要的,繼續裝唄」等語。

吳思瑤在家中觀看自己的臉書時,看到郭男留言內容而心生畏懼,立刻向北投分局報案。警方循線查到郭男後移送士檢。據了解,郭男在偵訊時坦承就是他留言,但辯稱只是情緒性發言,並沒有真的要加害吳思瑤,但檢察官認為,言論內容非常具體且有濃厚的恐嚇意圖,確實會讓吳思瑤產生心生畏懼,因此依恐嚇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林簡易庭認為,郭男連續三次在臉書留言恫嚇吳思瑤,侵害同一法益,行為具延續性,以一罪論,另郭男只因不滿他人言論,就公開PO出威脅對方生命的語句,犯行明確,但考量坦承犯行及動機等,因此判郭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