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女士基於不安全感,盼將亡夫不動產全部登記在其名下,往生後再將由兒子繼承,經家庭會議後全體同意。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女士先繼承房地,未來往生,再由兒女繼承,一旦要出售不動產,取得成本將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可預見未來有高額房地合一稅。
再者,該女士繼承不動產後再出售,清償貸款後的餘額,將再提撥1000萬,均分給4名兒女,鄭文在說明,扣除贈與人每年244萬的免額稅後,餘額756萬將被課徵10%贈與稅,需繳納75.6萬稅額。
鄭文在細算,女士繼承後的房屋,扣原貸款及仲介費,大約剩餘3000萬元,只拿其中1000萬分給兒女,因此按比例將房屋登記1/3產權,均分給4名兒女,也就是各自繼承1/12,未來售屋後的結餘款將分配給所有權人。
未來4人即可均分250萬元,同時省去這筆76.5萬元的贈與稅,鄭文在最終以此說服,讓該女士省下一筆為數不小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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