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這原因不適用「財部第900號函」 關鍵證人說話了!「他」的18年刑期恐成冤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究竟是國內還是國外有價證券?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傳喚關鍵證人輔仁大學學院院長郭土木來當「關鍵證人」而非「鑑定人」,係因其在財政部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正任職於當時的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也是處理該法條單位。郭土木庭上證實發布該公告時,「未將TDR包括在核定之範圍內」。證詞一出,法界有人跳出來批評,去年遭重判18年的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成了司法、行政權衝突下的代罪羔羊,法官先前判決引用錯誤鑑定人說法,國內當時根本未將TDR明文入法,判決有違法律明確性,恐致冤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