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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這原因不適用「財部第900號函」 關鍵證人說話了!「他」的18年刑期恐成冤判

TDR這原因不適用「財部第900號函」 關鍵證人說話了!「他」的18年刑期恐成冤判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台灣存託憑證(TDR)究竟是國內還是國外有價證券?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傳喚關鍵證人輔仁大學學院院長郭土木來當「關鍵證人」而非「鑑定人」,係因其在財政部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正任職於當時的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第二組,也是處理該法條單位。郭土木庭上證實發布該公告時,「未將TDR包括在核定之範圍內」。證詞一出,法界有人跳出來批評,去年遭重判18年的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成了司法、行政權衝突下的代罪羔羊,法官先前判決引用錯誤鑑定人說法,國內當時根本未將TDR明文入法,判決有違法律明確性,恐致冤獄發生。

鍾文智涉炒作TDR判18年恐「逆轉」 2鑑定人主張「900號函不適用」

鍾文智涉炒作TDR判18年恐「逆轉」 2鑑定人主張「900號函不適用」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涉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案,去年一審遭判刑18年,高等法院今(9)日更二審開庭,傳喚兩位重量級學者到庭為法律鑑定,其中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院長郭土木教授明確指出,主管機關發布76年「第900號公告」時,主要針對的是外國證券,並未將TDR納入核定範圍之內, TDR當時屬國內有價證券,為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鍾案情可能絕地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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