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權力!警棍毆打戳刺偷車嫌害命 恆春警傷害致死罪起訴
【記者凃建豐/屏東報導】今年2月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詹姓員警捉捕機車竊嫌,不滿嫌犯否認,將嫌犯壓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兩支小腿,造成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再持警棍戳刺嫌犯左脅腹部,導致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嫌犯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詹警仍不顧,搜索後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晚上發現嫌犯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送醫急救不治。屏東地檢署今(19)日偵結,認為詹警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