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表示,朱男將失去擔任自主監外作業的資格,未來只能在監所內工廠工作,同時也會受到違規的懲處,由於他在監執行期間有違規記錄,也會影響假釋的資格審查,因為他另涉脫逃罪,在監的處遇分數也會跟著調整,必定影響假釋。

面臨1年以下脫逃罪責

除此之外,彰化監獄也在第一時間向檢警告發朱漢宗涉犯脫逃罪,律師林育杉指出:「遭逮捕、拘禁之人如果脫逃,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方式脫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朱男若只是從工廠廁所偷溜,也沒有損壞械具,要面臨的應該是1年以下的脫逃罪責。」

朱漢宗是竊盜累犯,多次在彰化縣、台北市等地犯下竊盜,他竊取機車、小貨車、夾娃娃機台零錢等,光是2019年8月10日到20日就犯案18件,被判刑4年1個月,2019年12月24日到彰化監獄服刑,2021年間因表現良好獲准自主監外作業,他原本2024年1月14日就可服刑期滿,沒想到只剩10個月刑期竟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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