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就讀大學、年輕又多金的楊男,去年4月26日透過LINE與1名暱稱「風情萬種」的應召集團成員連繫,請對方找1名應召小姐,要求必須擁有模特兒般的姣好身材及美麗的容貌,多一點錢沒關係,應召站很快就幫他媒合1名身材一級棒的陳女接客,雙方約定4小時2萬4000元,楊男可以任意玩4次,楊男同意後,在當天晚上與陳女會面,並入住羅斯福路上的客來思樂行旅。
2人進房後,楊男先拿了現金2萬4000元給陳女,陳女將錢放到包包裡後,就脫光衣服到浴室洗澎澎,楊男則躺在床上等候,過程中,楊男見到陳女的身材,總覺得不如預期的好,見到對方牙齒黑黑的,更是性致全消,認為花這麼多錢太不值得,等到陳女洗完澡走出浴室後,楊男開始嫌東嫌西,最後告訴陳女要取消這次性交易,只想付3000元給陳女,要陳女還他2萬1000元。
陳女聽到後想當不爽,認為都陪楊男1個多小時,才給3000太少了,至少要6000元才夠,雙方為了到底要付多少錢起爭執,此時楊男突搶走陳女的皮包,將裡面的錢拿回2萬1000元後,把3000元留給陳女然後走人,陳女在拉扯的過程中受傷,因此對楊男提出妨害自由及傷害罪告訴。
楊男被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期間,與陳女達成和解,同時已賠償完畢,法官認為楊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應召女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至於被控傷害的部分,陳女具狀撤回告訴。
另外,在陳女報案後,警方除了調查這起性交易的糾紛外,還查出當時陳女僱了名楊姓男子擔任馬伕載她過去,因此將楊男拘提到案後移送北檢偵辦。
楊男到案坦承犯行,供稱他受僱於陳女,要工作的前1天,陳女會先通知他,工作時薪1小時300元,1天的工作以8小時計算,楊男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法院認為楊男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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