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兇性大發的洪男先刺擊施姓護理師背部、胸部好幾刀,受傷的施女為安撫洪男情緒,佯稱會帶他離開病房區域,而洪男也暫時停手,但施女隨即呼喊求救,洪男竟又朝她腹部、腰部猛刺,施女倒地以腳踢、手揮等方式抵擋攻擊,但腹部及腳部又被刺傷。
行兇怒吼「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
這時陳姓、蔡姓護理師聞聲跑來支援,洪男殺紅了眼,持刀衝向蔡女朝她胸、腹刺擊,蔡女往後閃躲跌倒,仍遭刀刃劃傷,隨即起身扶持施女逃離現場。
另名陳姓護理師來不及跑,胸部被刺好幾刀,她嘗試奪刀失敗,倒在地上,洪男跨站在她身上朝腹部刺擊,還不斷怒吼:「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女腳踢閃躲,會陰部也中刀,這時其他護理師驚叫呼喊陳女名字,洪男一時分心,陳女趁機逃往護理站求救,警衛、警察隨即趕到制服洪男。
法院審理時,洪男辯稱自己犯案時有譫妄、意識錯亂、認知障礙情況,但法官囑託醫院鑑定,認為洪男企圖離開醫院時知道掩飾檳榔刀,持刀攻擊施姓護理師後,施女佯稱同意帶他離開,洪男就停止攻擊,可見他犯案時並無意識混亂、注意力或認知嚴重受損情形,清楚知道持刀攻擊他人身體將造成的結果,因此他行兇時的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並無喪失或顯著降低情形。高院今依殺人未遂2罪、傷害1罪將他判刑9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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