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受刑人必須符合最近1年內沒違規事項、服刑逾3個月、殘餘刑期未超過1年或1年內可達陳報假釋條件等條件,才能執行,可自行往返監所及作業地點,監獄無須派員戒護。
彰化監獄副典獄長吳瑞寶表示,朱漢宗因竊盜案被判刑4年1個月,2019年12月24日到彰化監獄服刑,2024年1月14日服刑期滿,2021年間因表現良好被遴選可執行自主監外作業。
吳瑞寶說,朱漢宗平時到協力工廠工作,都是由工廠派車接送,昨天上午7時許他和平常一樣前往工廠工作,上午10時許利用上廁所的機會脫逃,獄方於11時05分接獲工廠回報,立即通報法務部及警政署等單位,目前還不知其脫逃動機。
根據判決書,朱漢宗是竊盜累犯,多次在彰化縣、台北市等地犯下多起竊盜,包括竊取機車、小貨車、夾娃娃機台零錢等,單是2019年8月10日到20日就犯案18件,2021年他在法官審理時自訴高職肄業、離婚、要養一個女兒和重度肢障母親。
不過,吳瑞寶說,資料顯示朱漢宗的母親已過世,有一個弟弟及姊姊,獄方聯絡他的弟弟、姊姊,均稱朱未和他們聯絡,也不知其去向,目前仍由警方緝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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