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引述泰國《民族報》(The Nation)和泰《詢問者》(Thai Enquirer)報導,泰國憲法法院駁回佘智江的上訴案,一致裁定泰國的「引渡法」符合憲法,允許將佘智江引渡至中國。
報導指出,該裁決是根據中國公民佘智江的訴狀所做出。佘智江因涉嫌在緬甸經營線上賭博和賭場,造成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損失而遭北京通緝,根據中國政府的引渡請求在泰國遭捕。
佘智江是惡名昭彰的緬甸「KK園區」幕後金主之一,長期遭中國通緝,但他拒絕被引渡至中國。
佘智江堅稱所面臨的指控出自政治動機。2022年,他因國際通緝令和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在曼谷落網。2023年,泰國法院下令將他引渡至中國。
憲法法院指出,雖然佘智江是外國人,但仍受憲法保障泰國境內所有個人的尊嚴、權利和自由,因此有權提起請願。
法院經審議裁定,有爭議的條款並未非法限制個人權利或自由,並為公正的司法程序提供充分保障。因此,這些條款並不違憲。
憲法法院表示,相關條款也確保了引渡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並接受司法監督。
路透社今年初報導,佘智江透過律師向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提交信件,聲稱他在泰國監獄內受到「非人道待遇」,其中包括導致他無法自行站立的暴力行為。
對此,泰國司法部長塔維(Tawee Sodsong)1月時回應:「我們對待他的方式與其他可以定期諮詢律師的囚犯並無二致。」他補充,監獄內安裝了監控攝影機,以避免囚犯遭受任何虐待或折磨。
中國外交部1月表示,佘智江是中國公民,也是「線上賭博和電信詐騙犯罪的關鍵人物」,相關指控「證據確鑿」,因此要求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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