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檢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12/31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天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天辯論終結,12月31日宣判。檢方在論罪科刑部分,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廉指控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及《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今(31日)早開庭時,林姿妙強調是債務累積下來7千多萬元的金流,全都是循環借貸,往來都很清楚,並無洗錢、也沒貪污,否認財產來源不明全都是合法,另外助理張桂綾庭上也說,是依林姿妙指示將款項存入帳戶內,全都是借款。律師說,林姿妙對每筆款項已詳加交代,但財產來源多元,事隔多年檢方要求每一筆都清楚說明,太強人所難。
【記者林泊志、林志青/宜蘭報導】檢、廉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弊案,今年8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縣長林姿妙、3名縣府局處長等10名公務員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等15人。全案今天(31日)上午在宜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前立委黃國昌申請了旁聽,並希望林姿妙能清楚講明白;此外,法院也申請70名警力維持現場周邊秩序。
【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檢、廉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弊案,去年8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3名縣府局處長等等15人。宜蘭地院今開庭審理,林姿妙表示遭到廉政署不當取供,而前往旁聽的前立委黃國昌受訪表示,廉政署必須為此事回應,廉政署傍晚發布新聞表示,廉政署在偵辦過程中,恪遵正當法律程序,「籲請訴訟當事人或外界勿做無謂之揣測或於訴訟外影響輿論,徒增社會紛擾,影響公平審判。」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檢廉指控涉貪,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包括林姿妙在內共15名被告全都出庭,僅地主陳正勳、兆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坦承涉嫌偽造文書,當庭認罪,其餘人等均堅持清白,全否認犯罪。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在庭中坦承有打電話給陳正勳,但強調沒有貪污,甚至直指該通電話檢廉根本未申請監聽票,屬違法監聽,律師更認為檢廉有違反《通保法》之虞,後續相關筆錄恐涉毒樹果實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