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針對林姿妙貪汙案宣判,依照圖利罪將她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沒收,另依照《地方制度法》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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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則依圖利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吳朝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康立和(時任農業處長)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盧天龍(財政稅務局長)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林志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5年6月,褫奪公權5年;龍非池(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5年8月,褫奪公權5年;吳東原(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3年8月,褫奪公權3年;趙竑勳(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3年,褫奪公權3年;黃耀智(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劉石純(地主,前宜蘭縣議員)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陳正勲(地主,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3年8月,褫奪公權3年;林錫欽(礦業公司負責人)4月,可易科罰金;張桂綾(時任林姿妙助理)1年。

林姿妙涉貪案僅1人獲無罪。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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