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起訴弊案共分4部分,包括羅東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違反農地農用、免徵土地增值稅、羅東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臨時性建築物(競選總部)延長使用及林姿妙與張桂綾所涉特殊洗錢、財產來源不明等案。
今天上午宜蘭地院召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林姿妙受訪表示,在檢廉調查過程中,她遭不當取供,明明她的電話被監聽這麼久,還編故事汙衊她;她無所畏懼、坦蕩蕩,為什麼要這樣汙衊她?她一輩子沒跟人吵架過。
另外曾遭羈押的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開庭時也強調,他沒有幫涉案的縣府團隊做虛偽認定,且在當初施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後身體因副作用不適,還遭廉政署長達近30個小時的不當偵訊,相關起訴內容不能成為檢方起訴證據。
前立委黃國昌今天也前往宜蘭地院旁聽,對於林姿妙等人提到的不當取供一事,他受訪表示,廉政署必須為此事回應,同時他也在臉書以「林姿妙要繼續踐踏法治嗎?」為題PO文,質疑她「林姿妙縣長要為了設法在自己涉及的貪瀆刑案中脫身,就改變(甚或可以說是扭曲)既有的農地管理規範與土增稅核課程序嗎?」
對此,廉政署傍晚也正式發布新聞回應:
本署廉政官詢問過程,均告知當事人保持緘默之訴訟防禦權,並給予當事人適當休息,在確認當事人身體狀況可以接受詢問之情況下進行詢問,詢問過程亦全程落實刑事訴訟法錄音、錄影之規定,且當事人受詢問過程中亦有委任律師陪同,並視當事人要求,給予獨立律見之空間,經當事人與辯護人審視筆錄真實無誤後,始簽名捺印在案,全程恪遵正當法律程序。
本案已進入審判階段,基於尊重司法,對於本案相關當事人之辯解,本署將於審判過程中配合檢察官公訴舉證所需之事項,一一釐清相關事實。籲請訴訟當事人或外界勿做無謂之揣測或於訴訟外影響輿論,徒增社會紛擾,影響公平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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