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案發時21歲的王女於2015年4月與大她5歲的杜男交往,同年8月王女覺得生無可戀,決定輕生,杜男答應一起離開這個世界,2人隨即一起去大賣場購買木炭,監視器拍到2人途中親密牽手過馬路,王女並無被挾持或不情願的表現。

同年8月17日下午,2人在租屋處喝酒、吞下安眠藥,執行他們的計畫,到了晚間9時許,杜男因嘔吐而甦醒,發覺王女已死亡,但他到晚間11時32分才打電話給母親,請母親叫救護車,消防人員抵達發現王女已無生命跡象,將杜男送到醫院,但他情緒激動多次多次拒絕治療,醫護人員只好將他四肢綁住長達14個小時,病歷記載「病人強烈拒絕高壓氧治療!!」。

王女父母出庭時,指控杜男佔有慾強,在乎王女與前男友之交往情形,限制王女交朋友,進而引發殺機。但法官勘驗王女手寫遺書、臉書貼文,以及她和杜男的LINE對話,認為杜男並未限制王女參加友人聚會,而是尊重她得決定,加上2人買木炭時,仍親密牽手逛街、過馬路,可見王女在事發前仍依戀杜男,若非杜男允諾一同赴死,她不致於堅決輕生,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依「謀為同死而幫助他人自殺罪」將杜男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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