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女大生因校務雜誌採訪需要與老翁相識,去年9月19日下午1點多,老翁一時興起,邀約女大生到家中一起吃飯,女學生沒有多想,前往赴約。

沒想到用餐過程中,老翁不斷以話術催酒,女大生不知如何拒絕,喝下多種酒類,老翁見女大生搖搖晃晃已有醉意,且無力氣抗拒,強行將她抱進房間,親吻她的嘴唇、頸部,並用手撫摸其胸部、大腿及背部等部位。

女大生被侵犯後嚇得逃離,掙脫過程中手臂還不慎受傷,她崩潰打電話給友人求救,在朋友協助下到警局報案,事女大生後也傳訊給老翁表示「我今天很害怕」、「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並把恐怖經歷寫下,發布在IG。

檢警調查時,老翁否認犯行,辯稱沒有撫摸、親吻女大生,但警方在女大生嘴唇採集到老翁DNA,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另強制性交未遂罪的部分,則因無證據認定老翁已著手性侵而未遂,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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