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宜蘭地方法院針對林姿妙、張桂綾所涉《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及《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召開準備程序庭。 林姿妙於庭上全盤否認犯罪,強調自己「清清白白,正正當當」、「沒有洗錢」,檢廉查了很多次,但都查不到東西,才會去翻她20多年前累積下來7000多萬的債務,她強調這些都是循環債務,往來金流都很清楚,沒有洗錢更沒有貪污。
林姿妙說,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如果她有洗錢,為何其他涉案的人檢方不一併起訴?她強調自己是單親媽媽,艱苦過來的,她沒有洗錢,檢廉指控對她不公平,她心裡很痛、很難過,強調自己沒有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助理張桂綾也否認犯罪,她說都是依照林姿妙指示處理債務,沒有洗錢。張說,每天一早都會打電話向農會確認哪些票款到期,她再向林姿妙報告,之後由林姿妙致電向債權人借款,林姿妙開立支票後,由她拿給債權人,債權人交付給她現金後,她就存進林姿妙農會帳戶,她說,這些款項都是林姿妙與債權人的債務。
林姿妙委任律師指出,並沒有向起訴書所載向池姓等12人借用、或租用帳戶,該帳戶仍由帳戶本人或管理人管理使用,還說,向債權人借款扣息後,把借款帳戶交給張,張再把林姿妙簽妥的票據交付給債權人,作為債權憑證。律師強調,沒有起訴書中所指以借款的1%至3%的對價關係租用、或無償借用帳戶的情形。
另外律師也說,這些款項中包括借款、林姿妙薪資、縣長選舉補助款、林姿妙兒子林佑澤資助的款項,均已附卷說明,並沒有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等情形。
律師指出,起訴書中附表詳列每筆票款,這些票款歷經數年、數百筆,檢方卻要求林姿妙每一筆都要詳細說明,律師認為根本是強人所難。另外就交易明細表及助理筆記本上資料顯示,財產來源並非單一,與債權人借貸關係實屬繁雜,並無刻意隱瞞、誤導或欺騙情形。另外張桂綾律師也引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客觀上只要交代來源即可,並不需要說明原因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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