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姿妙先前被控與多位縣府官員處理民間用地免增土地徵值稅,以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土地作為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檢方獲悉後於2022年初到縣府、縣長官邸等30處搜索,並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在調查過程中,檢方也發現林姿妙於農會帳戶中有超過7千萬元的異常金流,與其個人收入不相關,因此懷疑林姿妙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

 

但林姿妙當時回擊是遭到政治追殺,並向選民喊話「用選票還我公道」,在同年底宜蘭縣長選戰中仍以過半的得票率連任成功。

同年8月間,檢方依法起訴林姿妙,並建請法院就涉貪部分判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則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200萬元罰金,另外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現任羅東鎮長吳朝琴等14人也同樣被起訴,其中包含林姿妙在內共有8名縣府官員。

由於案情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偵訊光碟,時隔2年、經過數十次準備庭後,直到今年10月間才辯論終結,今天下午宜蘭地院判決出爐,縣長林姿妙一審被判處12年半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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