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姿妙先前被控與多位縣府官員處理民間用地免增土地徵值稅,以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土地作為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競選總部使用;檢方獲悉後於2022年初到縣府、縣長官邸等30處搜索,並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在調查過程中,檢方也發現林姿妙於農會帳戶中有超過7千萬元的異常金流,與其個人收入不相關,因此懷疑林姿妙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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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姿妙當時回擊是遭到政治追殺,並向選民喊話「用選票還我公道」,在同年底宜蘭縣長選戰中仍以過半的得票率連任成功。
同年8月間,檢方依法起訴林姿妙,並建請法院就涉貪部分判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則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200萬元罰金,另外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現任羅東鎮長吳朝琴等14人也同樣被起訴,其中包含林姿妙在內共有8名縣府官員。
由於案情複雜,加上被告聲請勘驗偵訊光碟,時隔2年、經過數十次準備庭後,直到今年10月間才辯論終結,今天下午宜蘭地院判決出爐,縣長林姿妙一審被判處12年半徒刑、褫奪公權6年。
法院指出,林姿妙身為民選地方首長,本應謀全體縣民之福祉, 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卻未能廉潔自持,為民謀福,反囿於私人情 誼,親自或指揮下屬,圖私人利益,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而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並無公務員身 分,竟憑其母擔任地方首長之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 嚴重破壞體制,故依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 7 年、公務員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 2 年6月 、特殊洗錢罪判有期徒刑 3年6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至於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則依圖利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吳朝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康立和(時任農業處長)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盧天龍(財政稅務局長)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林志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5年6月,褫奪公權5年;龍非池(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5年8月,褫奪公權5年;吳東原(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3年8月,褫奪公權3年;趙竑勳(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3年,褫奪公權3年;黃耀智(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劉石純(地主,前宜蘭縣議員)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陳正勲(地主,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3年8月,褫奪公權3年;林錫欽(礦業公司負責人)4月,可易科罰金;張桂綾(時任林姿妙助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