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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定位該由主管機關認定 法、學人士同聲:司法機關不可逾越權限

TDR定位該由主管機關認定 法、學人士同聲:司法機關不可逾越權限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臺灣存託憑證(TDR)有價證券定位始終爭論不休,但臺灣高等法院日前更二審審理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分別傳喚文化大學法學院戴銘昇、文化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王志誠及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兼任院長郭土木等重量級法界人士到庭為法律鑑定,且鑑定人皆認定TDR非屬900號公告核定範疇的有價證券,「推翻一審時主管機關主張與法官判決依據」。法界人士更進一步點出,法官以從未被主管機關認定的「募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處理準則」來當判刑依據,等於從「執法者」逾越權限成「造法者」,已侵害立法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權力制衡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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