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聯合事務所地政士鄭文在指出,有民眾5年前以972萬總價買下一間房,今年11月以總價1050萬再轉賣給朋友,房價增值78萬,以20%計算,需被課以15.6萬的房地合一稅。
由於房屋並未修繕,民眾想到當初買屋的2%仲介服務費約19.44萬,係最大筆的費用,可用來當作持有成本申報,少繳3.888萬元的房地合一稅,無奈發票佚失、苦尋不著,讓這賣方寢食難安,故想到改以履保對帳單來此舉證。
國稅局經詢問答覆只認發票,賣方頓時晴天霹靂,仍鍥而不捨再打電話到當初的房仲公司詢問,是否能拿留底的發票幫忙影印,不料,對方回應,發票開立超過5年,照《商業會計法》規定可能已經銷毀,最終該民眾跑到仲介公司一趟,找到尚未作廢的資料且拿到影本,報稅時成功省下約3.8萬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說:「才5年的發票就搞得人仰馬翻,若等到10年、20年後再賣房,當初的經紀人或房仲公司還在嗎?發票憑證還在嗎?何況依法超過5年後,發票銷毀是依法有據」,建議民眾買房後,應將仲介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發票影印存檔,以避免未來出售不動產而無法折抵稅率的窘境。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以及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等,可用來折抵房地合一稅,建議民眾將相關單據證明,通通放在一個牛皮紙袋或資料夾中妥善保存,或以影本形式留存,待日後房屋轉售報稅時,將可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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