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預防勝於補救,民眾可在合約加註拒絕二工、違建,還要註明違約時合約形同無效,爆發爭議才能據理力爭。」
有些建商為了吸引買氣,會在銷售過程中強調豐富公設,將有限空間違法擴大使用,並以話術包裝行銷,例如將「蓄水池」稱為「游泳池」、「防空避難室」改為「健身房」等,實務上,建商通常是取得使照後再二次施工改建,且未依法申請變更設計,這些改建後的設施即屬「違建」。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若建商未按原核准建照圖說施工,建築完成前,建管機關應勒令停工或修改;建築完成後,「不符核准圖說的建物設施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建,而有回復原狀或強制拆除的問題」。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表示,坊間確實會有建商以二工後的模擬圖片攬客吸買氣,即使沒有主動告知,買方簽約前也要留意格局,尤其要掌握原始設計圖,因為法律也是根據設計圖的內容判決。他還提到:「民眾若確實簽署二工同意書,法理上就是同意二次施工,既有簽約就得遵循合約,只能事後要求建商協助處理違建。」
此外,除非能舉證是在建商刻意蒙蔽下簽約,否則難以構成廣告不實,即使透過司法判決也可能導向調解,再者訴訟時間冗長,這對住戶都是不利因素,陳炳辰建議:「預防勝於補救,民眾可事後主張損害賠償並催告改善,若要預防買到二工違建屋,簽約前應該掌握原始設計圖,可在合約加註拒絕二工、違建,還要註明違約時合約形同無效,爆發爭議才能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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