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常見委託仲介,其中可能衍生糾紛,《壹蘋新聞網》接到民眾投訴,自稱簽署專任契約進行售屋,最終以每坪低於市價8-9萬元成交,總價損失近200萬,事後得知買方竟是委託仲介的同事,質疑遭到設局坑殺。

專家指出,屋主常見對專任契約的錯誤認知,誤以為簽署專約等同讓房仲自行處置交易,觀念上的謬誤亦是許多首次賣房者常見問題,其實專任契約只是授權單一房仲業者,不代表屋主能不用參與制定開價、跟買家碰面協商,必須養成主動查詢實價登錄的習慣,示意圖。資料畫面
專家指出,屋主常見對專任契約的錯誤認知,誤以為簽署專約等同讓房仲自行處置交易,觀念上的謬誤亦是許多首次賣房者常見問題,其實專任契約只是授權單一房仲業者,不代表屋主能不用參與制定開價、跟買家碰面協商,必須養成主動查詢實價登錄的習慣,示意圖。資料畫面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劉琦富表示,陳小姐的類似案例時有所聞,通常涉及對專任契約的錯誤認知,誤以為簽署專約等同讓房仲自行處置交易,觀念上的謬誤亦是許多首次賣房者常見問題。

「其實專任契約只是授權單一房仲業者,不代表屋主能不用參與制定開價、跟買家碰面協商」,他說,民眾必須要有基礎認知,否則等到完成簽約後才對價格感到反悔,同樣得承擔失察責任,通常只能透過解約並且支付賠償金的方式自救。

但買房不成還倒貼錢誰都不樂見,因此平時就要養成接觸房市資訊,制定售價過程也要主動參考實價登錄,避免讓有心人從中操作。

劉琦富指出,屋主在簽約過程雖然有失查責任,不代表仲介能在價格上下其手,倘若委託仲介提供屋主實價行情參考,刻意規避較高價格、僅拿成交低價案例欺瞞賣方,這種情況下可能涉及背信罪,屋主確實可以透過民法主張撤除契約,但舉證過程相對困難,再者現行法規並無規範揭露買家身分的義務,即使買家與委託仲介是朋友關係或同事身分,頂多存在道德上的瑕疵,從法理角度也無不法事證,考量訴訟曠日廢時還不一定能勝訴,類似糾紛通常建議優先調解,避免衍生更多麻煩。

房產專家Sway的觀點與劉律師相仿,他認為陳小姐的案例雖然值得同情,但從法理角度也有一定責任,「實價登錄行之有年,誰都可以查閱周邊不動產行情,很多屋主認為麻煩或缺乏認知,把調查行情跟定價授權仲介執行,當然可能被上下其手,賣家若對產品市值毫無頭緒,自己都不請楚如何奢望別人替你把關?即使提告也只是治標方法,平時就該多接觸房市資訊,掌握房價脈動才能瞭解是否成為別人眼中的肥羊。」

Sway提到,民眾除了主動接觸房市資訊,賣房即使缺乏經驗還有其他自救方式,包括付費請估價師協助鑑價,亦可委託銀行估價,一方面能讓屋主省時省力,還能透過專業人士取得更貼近市場價格,此外簽署專任契約前也可同時透過兩組房仲進行估價,在不透漏彼此品牌、店名等細節之下直接告知此事,讓兩組房仲交叉比對價格,有助於讓開價更貼近周邊行情,「不過重點還是本身要對房市有基礎認知,賣東西本來就要理解產品市值,道理適用於各種物品買賣,只能鼓勵賣家多做功課藉此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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