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羈押鄭文燦理由中,提到串證,鄭文燦於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
施姓秘書作為被告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兩名廖姓證人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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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鄭文燦於107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住處,可見被告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
周軒昨看了法院羈押鄭文燦理由後,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桃園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敘述為什麼要羈押鄭文燦的理由,他尊重法官的判決,「但是說到串證,我還是必須要提,有一個官司即將宣判的市長,還跑去自己助理家串證,然後他從頭到尾沒有被羈押。」對照兩人,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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