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今(6日)發表新聞稿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5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由於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如今鄭文燦也首度透過律師發聲,強調自己並無不法行為,一切會配合司法調查,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證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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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出庭有備而來!拋20點否認收錢 「500萬錢袋是對方忘了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