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全於2020年間擔任北市府副秘書長,經手過京華城案送公告公展的簽呈,並於簽呈貼上一張黃色便利貼,上頭寫有「為利公平執行,容積獎勵及移轉應依土管自治條例(下稱土管條例)等既有全市一致性規定」文字,遭檢方認定公告公展內容與適用於全北市的法令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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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全表示,之所以會提及土管條例是因為該條例為北市進行都市計畫的重要依據,為了讓案子能夠更公平進行,認為參照土管條例更為妥當。都市計畫法第24條雖授予土地所有人權利,但若能和土管條例整合,也會較有一致性,加上土管條例經議會通過,法律位階上會高一些。

柯文哲委任律師詢問「所以是想要提醒都發局以通案處理?」李得全回應「對」。李得全指出,附簽後來加註「立體綠覆率100%」、「出流管制」等條件後蓋章上陳,是因當時參考他國已有相關案例,因此作為附帶要求,且本案因涉及容積獎勵,他認為京華城公司應該對環境更好,才會寫上去。

李得全出庭多次強調,在都市計畫法實務中,從個案演變成通案,通案再形成法律,這種情況是非常常見的。另一方面,李得全證稱該便利貼是否分兩次書寫「不記得了」,但若與承辦單位討論後談妥了,就會把便利貼撕下;反之,若於討論後仍認為有必要讓上級過目,就會留下便簽。

柯文哲委任律師追問「所以是認為京華城案有可行性,才上陳簽呈?」李德全表示,就是希望把他的意見也納入;律師再問「還是認為有可行性嗎?」李德全回答「是」,「因為依法沒有問題,沒有違背法令」。

輪到檢察官行反詰問。檢方當庭提示一張由柯文哲親筆寫給彭振聲的黃色便利貼,上頭寫下「TO彭副: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照走,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並詢問李得全是否曾看過這個便利貼?李得全則表示,「這我不清楚、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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