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捲入京華城案,全案進入審理程序,4人自今年1月起羈押禁見3個月,期間經歷2度延押獲准,此次羈押期限將於8月1日屆滿。

合議庭審酌依據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雖已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部分證人與柯文哲及應曉薇經起訴之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且尚待傳喚到庭,因此柯文哲及應曉薇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2人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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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衡量柯文哲、應曉薇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為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2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裁定延押禁見2月。

合議庭指出,李文宗所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案情,因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重罪部分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有所下降,且依其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之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另外沈慶京因先前長時間密集就醫,除台北看守所無法提供無菌環境外,其長期就醫及手術也已對看守所人力造成負擔。

合議庭參酌李文宗、沈慶京之犯罪情節、地位、職業、訴訟進行之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情,認為李、沈如能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令2人心有所忌,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措施及限制住居,對其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可確保本案之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應曉薇被指控收賄協助京華城公司取回樓地板面積,並施壓公務員。張欽攝
應曉薇被指控收賄協助京華城公司取回樓地板面積,並施壓公務員。張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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