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分局表示,黃姓男子(39歲)、呂姓女子(35歲)和高姓男子(41歲)、詹姓女子(49歲)2對男女,昨天深夜11時許在中壢區福州路與杭州路口發生爭執,詹女因遭拉扯而背部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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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黃、呂2人駕車離去,高男則開車搭載詹女由後高速尾隨,2車在中壢區長沙路發生碰撞,進而波及停放路旁2部自小客車與12輛機車,肇事後2車皆駛離現場。
案經轄區普仁派出所據報,立即擴大調閱監視錄影畫面,3小時內將黃、呂2人逮捕到案,並在黃男車內查獲喪屍菸彈等毒品;警詢後,將2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妨害自由案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另受損車輛車主已檢附估價單索賠中。
另針對肇事駕駛未依規定處置並駛離現場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對黃男及高男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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