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46歲的田姓男子平日遊手好閒,今年6月18日下午3時許,前往母親位於雲林縣二崙鄉的住處索取金錢,剛好23歲的居服員徐姓女子在場,2人不敢開門,田男竟持刀撞門、吼叫,要求徐女開門,並恫稱:「以後不要再來工作」,徐女生畏懼報案,並通報其主管李姓男子(3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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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男看到李男到場,竟用石頭丟他,揚言:「要騎車撞死你」,隨即騎車衝撞李男,導致李倒地受有雙手肘擦挫傷之傷害。警方據報到場後,田男又對警車丟擲木棍,導致警車受損,隨後騎乘機車逃逸。
田男沒要到錢心有不甘,隔天6月19日11時許,又跑到二崙鄉1處水果攤找母親要錢,沒要到竟揚言要放火燒房子,並於同日11時38分到母親住處,以菸蒂引燃汽油,燒燬客廳家具,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西螺警分局6月21日向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煥軒聲請拘票獲准,將田男拘提到案。檢察官認為田男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及危害家庭成員之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田男涉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同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掌物品及同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物品等罪嫌,今天予以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居服員為高齡長者、失能者的好幫手,為確保居服員可以在安全無虞的環境提供服務,就此類恐嚇、傷害居服員的案件,本署將從嚴、從重偵辦,讓居服員能安心的為高齡長者、失能者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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