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部報告指出,106年起全國各縣市焚化爐陸續進入整改過渡期,每年約有9-17萬噸垃圾須進掩埋場,截至目前仍約有73.4萬噸裸露垃圾待處理,將與地方政府合作,透過覆土打包、AI數位化監控治理等方式,期於116年完成妥善處理。就SRF廠部分也提出體檢報告,後續將制定SRF管理辦法,針對產源、製造廠及使用進行管制,並健全空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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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賓說明,環境部原先補助或輔導各縣市興建的大型焚化爐,政策目的為處理家戶垃圾,有餘裕才提供部分比例處理事業廢棄物,但隨著各縣市焚化爐能量不均,卻缺乏中央跨縣市協調的機制。造成部分縣市的容量高比例用於事業廢棄物,有歲修、整改需求的區域,則產生廢棄物大量暫置問題。他舉出目前各縣市焚化爐處理事業廢棄物的比例從10%到64%都有,每年處理約172萬噸事業廢棄物,顯不合理。

另外,既然SRF廠的政策目的之一,為處理臺灣的事業廢棄物,若持續開放大量的塑膠廢棄物進口,也與政策目的不符。他指出,臺灣每年進口的廢塑膠將近24萬噸,就算不是直接用於燃燒發電,也排擠了臺灣其他不見得需要SRF廠處理的塑料,對環境影響更小的去處,進口廢塑料應該有所規範!

其次針對SRF體檢報告,蘇俊賓表示,過往,常常有評論認為SRF廠被污名化,然而,根據環境部的資料,SRF廠的確有相當的疑慮,即便以現在的標準。目前全台的SRF廠有三成不合格。民眾的疑慮是其來有自的。

蘇俊賓表示,肯定環境部全盤檢討面對問題,也支持環境部主張SRF廠比照歐盟標準。

然而,檢視整份報告,與歐盟同步的主要為產品原料品質標準,空氣污染排放標準仍較歐盟寬鬆,蘇俊賓指出,歐盟標準只跟一半,無法化解民眾的疑慮,對於後續推動的工作沒有幫助。

蘇俊賓舉空氣污染標準中的粒狀污染物為例,歐盟標準是每立方公尺10毫克、環境部訂每立方公尺30毫克,但依據桃園監測的數值,業者甚至有能力達到每立方公尺5毫克左右;氮氧化物的歐盟標準是73ppm而環境部訂100ppm,這樣的標準,無法取信於民眾,讓民眾相信我們和歐盟標準同步。

蘇俊賓肯定環境部願意全面體檢SRF廠並提出管制規範,但就目前的空污排放標準還有加嚴管制的必要,他呼籲環境部最起碼要訂出比照歐盟的規範來把關,「不要只做八成,剩下兩成也要繼續做下去!」。

蘇俊賓另指出,全國各地掩埋場目前裸露垃圾高達73.4噸,但實際上可能不只這個數字,尤其掩埋場因為沼氣關係,發生火災的機率相對較高,他也希望環境部在焚化爐整改的過渡時期,優先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添購紅外線熱顯像儀或氣候條件預警系統,並針對消防管線佈設及汰換,搭配整體的垃圾處理方案才會完整。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回應,目前SRF廠的空污排放標準還在草案階段,將再進行檢討。環境部長彭啟明也表示,SRF廠的管理辦法會朝加嚴的方向來進行,此外針對各掩埋場的安全管理也會針對高風險場域優先提供經費與設備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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