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合議庭認為鄭男出庭時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辯稱因工作需要而應酬,不得已才喝酒,且未以同理心對待被害者家屬,在家屬不願和解的情況下,仍匯300萬元意圖「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審酌後將他判刑7年6月。可上訴。
鄭男從台大法律系畢業後,2022年考上律師,案發時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但他酒後駕駛賓士車,沿北市信義快速道路下萬芳交流道,因車速太快,過彎時打滑失控,賓士先擦撞山壁,再撞上分隔島,車子飛撞對向車道停等紅綠燈的3輛車。
其中高男的車輛遭撞擊後,車頭嚴重受損,車體變成一團廢鐵,高男被夾在駕駛座,警消將他救出時已失去意識,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另2車駕駛雖未受傷,但車體也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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