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先前審理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案,已服刑的林秉樞透過律師表示,連同先前遭羈押時間,自己已在獄中1年1月,「且已深刻反省」,請求法官酌定較輕刑度,高院審酌後,今年2月裁定林男觸犯的13罪共應執行2年9月徒刑。

對此,林男認為傷害1罪判刑8月,其餘妨害秘密、妨害自由、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12罪應執行2年2月,加起來2年10月,但高院將這13罪定應執行刑2年9月,只減了1個月,他認為減太少,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但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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